电子报

加硼砂的猪肉也敢卖? 违法者被判赔偿并登报道歉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检察
发布时间:2026-05-12 | 点击量:506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李险望)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含硼砂猪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硼砂自2008年起已被列入国家《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人体摄入过量硼砂,可能导致脏器蓄积性中毒。然而,某市场个体经营户徐某为使肉制品更具弹性、色泽更鲜亮,用四硼酸钠(硼砂)和食盐勾兑在冷开水内,将喷洒过该液体的鲜肉及肉制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000余元。

天心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日常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该线索,于2025年10月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公告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遂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承办检察官綦小燕表示,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天心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肉制品时若发现色泽异常鲜亮、口感过于Q弹,应提高警惕,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

责编:李翔

一审:李翔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